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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式养老该不该拿房子说事儿?护肤DIY
2022-03-22

在国内酝酿多时的“以房养老”模式,到底能否行得通?南京一家老年公寓承诺:每个签订了“以房养老”协议的老人,在其有生之年不可卖房,而是由老年公寓将其房子出租。如果房租高于老年公寓收费标准,超出的钱交老人自由支配。老人去世后房子卖掉,房款归老年公寓所有。然而,两年时间这家老年公寓只接纳了三四位愿意“以房养老”的老人。(《扬子晚报》11月4日报道)

我注意到,一些新闻网站转发这条消息后,有不少网友跟帖评论。大体上有三种意见:一种意见认为,这种做法是国外的成熟做法,我们完全可以“拿来”。一种意见认为,这一“舶来品”拿过来恐怕“水土不服”。还有一种意见认为,谈养老问题不该拿房子说事儿。

在我看来,拿房子说事儿可以有两种说法:一种是就“以房养老”谈“以房养老”,另一种是把“以房养老”作为一个切入点,打开思路,由此及彼。

如果是就“以房养老”谈“以房养老”,我们就要首先分析一下中国有多少人具备“以房养老”的条件。我在自己所在城市所在社区搞了一个小小的调查,结果显示:具备“以房养老”条件的为数甚少。绝大多数普通居民的房子如果出租,租金只能达到“老年公寓”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二甚至二分之一。只有少数富人的房子如果出租租金高于“老年公寓”收费标准。这里应当指出,我们从经济角度讨论养老问题,必须面对绝大多数的普通居民,而不能面对少数富人。由此可见,就“以房养老”谈“以房养老”,不说该不该,起码意义不大。

如果是把“以房养老”作为一个切入点,由此及彼,那我们便可拓宽思路,探讨中国式养老的模式。这样的话,拿房子说事儿,就不是一个应该,而是一百个应该。

打开思路说开去,探讨中国式养老,只谈“以房养老”一种做法不行,谈“以房养老”和“租房养老”两种做法也不行。中国面积大、人口多,情况千差万别,要有多种做法才行。譬如,有好一点房子的可以“以房养老”或“租房养老”,有较多资金的可以养“基”(基金)或持股(股票)养老,拥有车辆的可以“以车养老”,长期承包荒山荒坡的可以栽树养老,等等。不过,这里说的都只是中国式养老的一个方面,即资产养老。在我看来,中国式养老应该由三个方面构成,除资产养老外,还有社会保险养老、子女孝道养老。我认为,中国式养老就该是这样“三位一体”的养老模式。这种模式,既与中华民族养老传统相贯通,又符合现在和将来的实际情况,同时也吸收了国外可借鉴的经验。

一句话,我们应该善于从一个小的切入点打开思路,去研究中国式养老的大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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